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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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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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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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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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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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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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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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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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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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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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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数量:
规格:
备注:
1、采伐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 2、采伐地点:位于开平市镇海林场场部工区0001、0002、0006林班的桉树林木,面积为61.29公顷,详见采伐证。四至界线以附件中林地图纸圈线红线范围内为准。 3、转让方负责办理采伐有关手续。受让方需转让给他人的,须经转让方同意。 4、受让方签订《商品林木买卖合同》后,发现界线内采伐参考面积不足,转让方不负任何责任。 5、受让方在转让方报经上级批准的采伐范围内(包括采伐地点、面积、树种、采伐方式等内容),自行组织采伐、集运、销售。 6、转让方必须在受让方开工之前办理好有关采伐手续,并且派人员引领受让方到现场明确山林界线(按转让方所提供的山林图),受让方在确认界线后才能开工。受让方自签订本合同起表示对出售的林木范围界线、面积和树种无异议,即清楚界线、面积和树种。 7、受让方在木材采伐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一切成本、利润和其他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伐区内新开运输道路的必须经转让方同意,如因新开道路造成毁坏他人山坟的则由受让方负全责赔偿损失。采伐范围内原有公路和运输木材出工地道路的维修及其他开支费用由受让方负全责。 8、受让方在进行采伐、集仓、出运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实施采伐,不得越界、超期限采伐,否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等其它一切责任。 9、受让方必须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采伐,并将木材运出伐区(全部人员离场),且将采伐山地交还转让方,否则地面上的林木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与转让方无关。 10、受让方在采伐工人进入工地3天内和转让方另行签订《进工地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林木采伐安全生产责任书》、《镇海林场场内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承诺书》和《林木采伐告知书》,受让方在工作施工期间,必须为自己雇请的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需委托转让方代购的,保险费全额由受让方支付,如工人在作业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住院的或身故的,由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和民工自行负责。 11、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0元。 12、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