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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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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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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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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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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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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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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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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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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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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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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数量:
规格:
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本次交易活动。 2、竞买人可联系委托方对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没有对标的进行查勘者被视为接受标的现状。竞买人网上报名视同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竞买人不得在成交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 3、标的物处置已经批准,按《台山市海洋牧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疏浚物共约270万立方米,分批疏浚并堆放在台山市广海镇近海海域附近,详情请联系委托方了解。 4、疏浚物的数量是以清淤施工方提供的数量为转让依据(挂网公开转让照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施工疏浚的清淤物为准),委托方对清淤疏浚物质量不予以保证,成交后以实物的实际数量移交、成交关系不变。委托方对标的如实披露并不表明对标的瑕疵全部揭示,请竞买方谨慎竞价。 5、成交后,竞得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竞得方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10日内支付成交总价的30%作为首期款。竞得方进场清运清淤疏浚物后30日内,支付交易成交总价的20%。竞得方进场清运清淤疏浚物后90日内,支付剩余交易成交总价的50%,支付时间最迟不能超过2023年12月25日。竞得方未按时向委托方支付交易款,每延迟1天按合同约定的当期支付价款0.05%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交易总价款),因委托方原因导致竞得方未按时进场装取清淤疏浚物的,支付时限视具体情况相应顺延。 6、成交后,竞得方需向委托方缴纳交易成交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待装清运淤疏浚物完毕后,竞得方无违约行为、无损坏场地及周边建筑物并搬清属于竞得方的可动产及机械设施后,凭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向委托方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7、竞得方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缴纳30%首期款后,竞得方分批清运疏浚物。满足搬运要求的疏浚物,须在10天内进行装取清运。清运疏浚物过程中,竞得方必须按照双方约定要求进行清运疏浚物,否则视为竞得方违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清运疏浚物总工期暂定240天(具体以实际清淤施工方案为准),如因特殊情况及不可抗力影响清运淤疏浚物进度,竞得方须提供书面资料申请延迟清运疏浚物时限。交付后标的清运中,委托方、属地政府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等有权依法保障实地相关物权权益和实施监管。 8、搬运疏浚物的运输及装卸方式由委托方和竞得方商定,费用由竞得方承担,责任自负。接收转移疏浚物期间,竞得方须遵守法律法规文明运输疏浚物,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疏浚物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安全事故发生。因接收转移疏浚物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由竞得方负全部责任。 9、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转让合同》和《资产评估咨询报告》(粤中坤咨字[202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