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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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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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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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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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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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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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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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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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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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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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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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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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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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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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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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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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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外墙扫白,内墙扫白,维护保养较差,现空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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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坐落于江门市蓬江区蓬莱新村4号。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以转租、分租、转让、出借、赠与、抵押等方式处置标的物,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合作经营租赁标的。 3、物业按现状出租,一切有关修缮工作由承租方自行处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负。 4、物业租赁为商铺和住宅,期限为5年,按月计租金,商铺租金从第三年起,租金标准在上年基础上每年递增3%,至租赁期满;住宅租金从第五年起,租金标准在上年基础上每年递增3%,至租赁期满。 5、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6、租赁期限届满或因承租方原因租赁提前终止的,标的物中的不动产(包括水、电、消防设施等)和不可拆卸设施、装修物,不论是否由承租方出资建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破坏。 7、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须于每月的 10 日前向出租方交纳当月的租金。 8、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