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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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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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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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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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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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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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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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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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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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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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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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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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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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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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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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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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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土地基本平整、没有污水管网、水电由承租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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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台山市台城横湖村委会鹅山咀地块
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租。 2.按现状公开出租,出租面积为一共7905㎡(土地基本平整、没有污水管网、水电由承租方负责)。 3.标的物用于办公、仓储,禁止出现用于工业生产情况。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改变该用途,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地块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互换租赁。 4.承租方负责处理租赁范围内的污水排放,规划建造化粪池。 5.标的成交后,要求在地块开发建设前,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土地相关手续,并符合我市总规及控规要求。建筑物或临时构筑物的报建、水电安装、报税等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协助提供资料。办理上述相关手续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6.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加强地块安全管理,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做好与周边村庄、横湖村委会沟通工作,避免产生矛盾纠纷、避免群众上访投诉等不良事件发生。 7.承租方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需缴纳3个月的成交月租金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全额无息退回。 8.如遇城市规划调整、开发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30个日历天内拆除地上所有构建筑物,并将地块交还出租方使用,拆迁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逾期未清理,出租方有权拆除地上所有构建筑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不得追究出租方责任。 9.租赁期结束后,若出租方地块没有计划开发,而承租方需继续租赁时,双方可再进行商议;若出租方地块需开发而不能继续租给承租方时,承租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后30日历天内,拆除出租地块上的所有构筑物,并将现场清理干净,将出租地块完整交还出租方使用,出租方在30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押金。 10.约定条款,详见《租赁合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