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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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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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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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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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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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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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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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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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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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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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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数量:
规格:
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本次交易活动。 2、标的物处置已经批准,按现状整批转让,这次转让的资产为委托方种植的台山市红岭种子园的广区、绿区、化区的生态公益林166.1亩(其中果树林13.3亩、松树152.8亩),其他树木不在本次处置范围。砍伐资产涉及范围详见附件地理位置图。标的物数量是以委托方提供的数量为转让依据(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内之《林木资源调查结果统计表》所列果树和松树),成交后以实物的实际数量移交、或多或少,成交关系不变,成交价格不变。 3、买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按《资产转让合同》规定的时限砍伐搬运所有标的物。买受人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 4、本次标的的13.3亩果树林需在2023年8月10日前完成采伐;152.8亩松树林木需在2024年2月28日前完成采伐。林木采伐许可证已办好。买受人必须在期限前完成采伐,如未能完成,买受人应当向委托方支付补偿金20000元,并且延误工期超过10日的,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施工期限为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2月28日。 6、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后,买受人需合法合理有步骤地对标的物开展采伐,采伐分离的树干树枝等杂物需堆放在标的物的范围内,不得影响周边地区的正常运作。买受人工作过程中不得破坏标的物范围内的水渠、道路等公共设施,若有破坏,须负责恢复原状。 7、标的物在移交后,买受人依法自主经营,产生的砍伐分离、搬运、装车、运输等一切费用及耗损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当按安全文明施工,必要时设置隔离警示标志,确保车辆、行人公众安全。在清理施工作业期间,买受人应当对安全事项全面负责,做足安全防范措施。施工期间和施工后买受人未及时清理现场树干树枝等杂物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法律和经济责任,其后果、费用均由买受人负责。 8、在施工期间,如因国家政策性征地涉及本次拍卖林木范围内的,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补偿费用归委托方所有,与买受人无关,林木由买受人负责采伐。 9、其他规定,详见《资产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