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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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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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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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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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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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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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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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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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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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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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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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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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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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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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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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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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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以标的现状出租:1.外墙铺贴马赛克瓷砖、装有玻璃门;2.大堂内墙瓷片到顶、地面铺地砖;3.公共走廊内墙贴墙纸、地面铺地毯;4.简单造型天花、贴石膏角线;5.房间地面铺地毯、墙面贴墙纸、天花贴墙纸、石膏角线;6.洗手间瓷片到顶、地面铺防滑地砖、铝扣天花板;6.整栋物业装有中央空调、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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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59号华侨大厦。
备注:
1、标的挂牌价为23424元/月,交易保证金50000元,加价幅度700元/次。 2.租期为10年,租期以年(12个月)为计量单位并应按计量单位的整数或整数倍由租赁竞得人在上述规定的年限内自主确定,并以租赁合同的形式约定。首年租金按成交价,租金每3年递增10%。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以3个月的成交月租金作为合同押金和以半个月成交月租金作为商铺水电押金(500元以下的按成交月租金作为水电押金)。 3.签订合同后,原租户竞投成功后无装修期,新租户竞投成功后装修期不超过30日。 4.原则上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转让和转借给他人。 5.租金的支付方式 :二维码(刷卡)/转账 6.签订合同后,租赁期内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城镇管理费用、税收等各项有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提供资料,其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7.竞投人一旦报名,即表明已认同及了解所招租标的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招租人不受理竞投人竞得后对招租标的的任何要求。 8.其他要求详见《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