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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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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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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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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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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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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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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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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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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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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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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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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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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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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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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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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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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开平市三埠区长沙幕沙路 128 号 1-5 卡商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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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开平市三埠区长沙幕沙路 128 号 1-5 卡
备注:
(一)资产的出租期限:5年。 (二)资产出租的押金:中标价两个月的租金。 (三)自签生效之日起给予承租户不超过15天的装修期,装修期满后开始收租。 (四)房屋按现状出租,中标后由承租人对出租房屋及构筑物进行维护维修(含地下下水道维修及化粪池的清理)。 (五)统一使用规范的租赁合同文本。 (六)投标保证金按文件要求提交,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交易中心在网络竞价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租赁标的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竞得人签署《租赁合同》和缴交相应租赁押金(以出租方书面确认为准)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七)与本单位三年内有违约行为的人员不接受租赁。 (八)租户不得在出租铺位从事不合法、违法经营活动。 (九)租户在租赁期间内,未经出租人批准不得擅自转让他人租赁经营。 (十)租赁期间,水电费卫生费等由租户负责。 (十一)租户在租赁期满后,租户必须确保铺位出租之前的完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