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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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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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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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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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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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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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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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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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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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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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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权属性质:
土地类型:
房产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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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规划用途:
目前用途: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地址:
开平市三埠虹桥路45、47、49号首层106-109号铺位。
标的基本情况:
本标的位于虹桥路,本物业没水电和消防等配套设施。
备注:
1、拍卖标的的实有面积以房产部门核实的面积为准,如有误差,转让方不作任何补偿,拍卖标的按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须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 2、受让方参与标的交易的,即视为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认同标的现状和接受有关瑕疵,受让方在受让后不得就标的有关瑕疵向转让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违约责任。 3、本次标的交易产生一切税费及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4、成交价款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并签订交易合同。 5、标的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一切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可开具发票和购房合同协助。标的由成交之日起 3 个月内,受让方必须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手续,超过三个月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由于转让方单方面(客观原因) 无法协助受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本次交易终止,成交价款无息全额原路退回受让人,交易双方不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若由于受让方单方面原因不能或不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成交价款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风险与责任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6、受让方负责标的物移交后所有的维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