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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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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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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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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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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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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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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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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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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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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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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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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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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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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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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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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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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承包期间,本标的只能用作养淡水鱼(限鱼类)之用,承租方不得在承包范围进行其他禽畜养殖(如三鸟、猪、牛等)。承租方不能进行养殖污染环境的家禽、牲蓄、牛蛙等等其他动物,不能进行无证经营特殊养殖,不能擅自把承租的鱼塘改作其他用途。场地内有楼房二间,承租方可根据楼房现状和自身经营需要决定是否使用,如需使用应自行修整至符合生活、办公安全条件,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标的物临近水库,地理位置特殊性,承租方或水利部门因用水调度或保证当地生活生产以及农业灌溉等需要承租方配合,承租方须积极配合并服从安排。承租方不得在承包范围内种植树木,可以搭建临时建筑,因该标的临近水库,承租方有承担相应的环保义务,做到不污染水源,一经发现承租方超范围使用本标的,或从事危及水库安全的非法经营活动,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合同保证金,并追究其环保法律责任。若因此造成国家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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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位于台山市深井镇深井水库,由水库主坝坝脚的十口鱼苗塘组成,这些鱼苗塘均位于水库大坝下游。
备注:
1.公开招租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租。 2.承包期间,本标的只能用作养淡水鱼(限鱼类)之用,承租方不得在承包范围进行其他禽畜养殖(如三鸟、猪、牛等)。承租方不能进行养殖污染环境的家禽、牲蓄、牛蛙等等其他动物,不能进行无证经营特殊养殖,不能擅自把承租的鱼塘改作其他用途。场地内有楼房二间,承租方可根据楼房现状和自身经营需要决定是否使用,如需使用应自行修整至符合生活、办公安全条件,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标的物临近水库,地理位置特殊性,承租方或水利部门因用水调度或保证当地生活生产以及农业灌溉等需要承租方配合,承租方须积极配合并服从安排。承租方不得在承包范围内种植树木,可以搭建临时建筑,因该标的临近水库,承租方有承担相应的环保义务,做到不污染水源,一经发现承租方超范围使用本标的,或从事危及水库安全的非法经营活动,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合同保证金,并追究其环保法律责任。若因此造成国家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3. 土地证面积434725平方米,本次招租23333.33平方米(共10口鱼苗塘),详细范围见红线图。承包范围:深井水库坝脚鱼苗塘,面积约35亩(详细见深井水库坝脚鱼苗塘资产评估报告),包括六口水泥砂浆砌石基池塘及新住宅楼旁四口泥塘。鱼苗塘承包只可用作养鱼用途,不得从事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开挖矿土。 4. 承包期间,承租方要自行承担个人安全责任问题,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在防洪抢险期间,出租方需要征用合同范围内的地方,承租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做好防洪抢险工作。在租赁期间,如因国家政策,出租方需要收回出租鱼塘,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协商赔偿事项。 6. 承包期间,承租方如因需要,将合同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才可转让,如不征得出租方意见的,私自转让合同,视为违约处理。 7. 承包期满后,承租方在租赁经营期间负责其日常维修,费用自理,经营期满后无偿移交给出租方、属固定设施(如房屋,电线路等)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能拆走。 8. 由于承租方违反合同规定,从事危及水库安全或非法的经营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租赁费用不予退回,若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出租方要求承租方赔偿违约损失。 9.成交后,承租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期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人民币10000元为合同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十五日内出租方退回承租方缴纳的合同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期间不计利息返还。签订《租赁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 10.其他约定条款,详见《招租合同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