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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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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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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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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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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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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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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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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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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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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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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权属性质:
土地类型:
房产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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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规划用途:
目前用途: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灏景园和平一街8号、8号101
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物为灏景园住宅小区内独幢别墅,宗地面积为464.08㎡,证载建筑面积为295.71㎡,其中,和平一街8号建筑物为别墅主体建筑(建筑面积269.8㎡),8号101为车库(建筑面积为25.91㎡,附属有约139.38㎡的加建建筑物(无产权证,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确认为准);2.标的物临近Y222。附近设有公交站点,有多路公交车经过,对外通达程度较高、交通较便捷;3.基础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善;
备注:
1.本次转让交易标的坐落在江门市蓬江区灏景园和平一街8号、8号101; 房屋权属证:粤(2017)江门市不动产权第0043829号; 权属人:江门市市直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 用途:城镇住宅用地/车库、车位,成套住宅; 面积:宗地面积464.08㎡,房屋建筑物面积295.71㎡,其中8号建筑面积为269.8㎡,总层数为3层,8号101建筑面积为25.91㎡,总层数为1层; 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2070年9月25日止。 2.交易标的面积以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时不动产登记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为准,若出现不动产登记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与现房地产权属证明列示的面积数额不同的,成交价格不因前述因素进行任何调整。 3.该物业另有139.38平方米为加建建筑物,如要拆除,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交易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于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受让方需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支付不低于交易总价款40%给转让方,并在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 5.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应付税费、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按现有质量、现状转让给受让方,并协助办理交易标的的过户手续; 6.本次交易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买卖双方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7.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转让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