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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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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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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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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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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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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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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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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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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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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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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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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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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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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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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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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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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室内不锈钢窗门,铝合金窗,内墙面刷乳胶漆,厅地面铺大理石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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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江门市蓬江区良化新村西2号803室,坐落于迎宾大道东以北,良化大道以西,临近得滨江大道东西接港口二路,南连甘棠路。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租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租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租,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价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租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租赁期限:标的物租赁期为五年,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于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的约定以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为准。 3、承租方不得以转租、转让、分租、出借、赠与、抵押、作价出资等方式处置标的物。 4、本项目租赁所涉及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承担。 5、租赁期限届满或因承租方原因租赁提前终止的,标的物中的不动产(包括水、电、消防设施等)和不可拆卸设施、装修物,不论是否由承租方出资建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破坏。 6、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须于每月的10日前向出租方转帐交纳当月的租金。 7、如标的物招租成功,承租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向出租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并于7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8、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