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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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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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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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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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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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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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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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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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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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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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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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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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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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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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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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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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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商铺位于台山市台城,临近环城西路和通济路,道路通达度良好,交通便捷度良好。所处区域人口聚集度较高,商业氛围浓厚。生活及基础配套设施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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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台山市台城人工湖湖心岛右侧商铺
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租。 2、承租方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日承租方需缴纳3个月的成交月租金为合同保证金。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资金建设的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线路、临时建筑及消防设施),租赁期满期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4、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经营或储存危化品。 5、房屋处于占用状态,标的若为原租户竞得,即时交付;标的为非原租户竞得,自签订《租赁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按现状交付,具体以出租方移交时状况为准;标的内的一切杂物由承租方自付费用清理;标的如需维修、加固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6、标的非住宅使用,仅用于非商品零售项目,不能经营烧烤和熟食。 7、因政府项目对人工湖改造或城市建设需要征收房屋时,本合同提前解除,承租方必须配合政府无条件交回标的,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8、其他约定条款,详见《租赁合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