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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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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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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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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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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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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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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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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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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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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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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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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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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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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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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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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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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广珠城轨江海站广场及公交车站场地块位广珠城轨江海站内,周边多为工业厂区,道路通达度较好,对外交通较便捷,附近有龙溪新城、中港英文学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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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出租物业坐落于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与规划四路交界西南侧广珠城轨江海站北侧。
备注:
1.广珠城轨江海站广场及公交车站场地块位于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与规划四路交界西南侧广珠城轨江海站北侧,周边多为工业厂区,道路通达度较好,对外交通较便捷。 2.租赁期为5年,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3.因本项目租赁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所有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以转租、分租、转让、出借、赠与、抵押等方式处置标的物,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合作经营租赁标的。 5.租赁期限届满或因承租方原因租赁提前终止的,标的物中的不动产(包括水、电、消防设施等)和不可拆卸设施、装修物,不论是否由承租方出资建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破坏。 6.标的物用水用电由承租方自行到供水供电部门报装并缴交水电费,所涉及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7.标的物租用期内被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和广珠铁路等征收、征用,出租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即可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应在限期10天内撤场,出租方并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8.保证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需向出租方交纳2个月的租金(租金基数金额以中标价格为准)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在标的物租赁期满后退回承租方。 9.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须于每月的 5日前向出租方交纳当月的租金。 10.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11.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