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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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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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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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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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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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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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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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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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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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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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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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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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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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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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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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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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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请意向竞拍人与物业出租方联系,到现场查看标的物,并请认真仔细查看本项目《租赁合同》(待签本)的相关约定。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现状交付,建议竞拍人实地看样。无论是否实地看样,只要竞拍人决定参与竞拍的,均视为对本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3、因本项目租赁所涉及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承担;因承租方经营所产生的其它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4、出租方是以出租物的现状移交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合同书上签名盖章则视为对本出租物的安全性、现状及其权属或使用权的确认,并清楚知道出租物存在的各种瑕疵,不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补(赔)偿或终止合同等。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转租、分租、转让、出借、赠与、抵押等方式处置出租物。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承租方除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管理费外,还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此外,由此造成其它后果的,均由承租方负责。 6、合同期满(含违约或提前解除合同等),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将出租物清扫干净并经确认无损坏后交回出租方。承租方在出租物的一切设施、装饰、装修物等(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备、水、电线路及入墙装修等),一概不得拆除并归出租方所有(可移动的除外),且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承租方不得拆卸或以任何方式损坏,否则承租方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7、租金支付方式:租金及管理费按月结算,按照“先交租后使用” 的原则,承租方须在每月(每个租金周期)的第 10 日前结清本月租金及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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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一路16、18、20号及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一路18号-1物业,临港口一路,有多条公交线路途经,交通便捷度较高。周边主要有银晶商务大厦、东湖E中心等。地处市中心人口居住密集区,人流量一般,商业气氛一般。所处区域生活及基础配套设施较完善。
备注:
续标的简介: 8、出租物内的杂物和垃圾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及承担清理的费用。 9、在租赁期内,出租物如被政府征收、有关职能部门(包括出租方上级主管公司)征用或被纳入“三旧改造”规划、城市开发建设等需要(以市政府或其职能部门或出租方上级主管公司的文件通知要求为准)收回出租物时,出租方提前6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包括按本合同出租物地址向承租方邮寄)即可提前终止本合同,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并在指定时间内搬离。对承租方的经济损失出租方不给予补偿或赔偿。同时,因城市管理或道路扩宽等政府行为要求出租物外部装修装饰要求或门前道路管理要求的,承租方必须配合执行,并清楚出租物的现状和存在的各种瑕疵,承租方决不因上述所述原因向出租方或有关单位部门提出任何补偿、赔偿。如发生上述本合同自行终止、提前收回出租物时,租金及管理费计算至出租方收回出租物的之前一日。如承租方未在指定时间内搬离的,或未按通知要求按时交回出租物的,需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且承租方在出租物内的物品视为无主物,交由出租方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及管理费按实际履行时间计算;保证金按合同约定退还。 10、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