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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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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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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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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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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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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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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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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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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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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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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数量:
规格:
备注:
1、本标的挂牌价:30800元,交易保证金:5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次。 2.竞买人需为在报名前已具备在广东省范围内从事报废汽车回收资格的企业,取得《广东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书》和相关环保手续的企业(个人不能参加)。 3.在办理合同手续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拆解资质证书、排污许可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备查,现场加盖公章的书面资质资料、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4.交易标的以交易项目信息公告表中的具体信息为参考,并以现存现状为准,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标的物数量是以转让方提供的数量为转让依据,竞买单位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同所转让标的现状,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转让方不受理竞买单位竞得后对转让标的提出的任何要求。 5.竞得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违法车辆转让报废拆解协议书》。竞得方签订《违法车辆报废拆解协议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竞价成交款。竞得方缴纳竞价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移交和出场手续,出场后10日内进行报废拆解。 6.竞得方必须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禁止以任何方式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报废机动车监督解体工作。竞得方须自行将报废车辆搬迁至拆解场地,并在移交后10日内完成车辆拆解。竞得方须按规定如期对该批车辆进行报废拆解后,竞得方方能自行处理,交易保证金在鹤山市交通运输局书面确认本次拆解完成,竞得人无违约事项后,无息原路退回。 7.竞得方需要按照转让方拟定的报废拆解要求(具体报废拆解要求由拆解地车辆管理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对有关报废车辆进行报废拆解。转让方在报废拆解过程中需联系拆解地车管所进行现场监督拆解,符合有关条件的需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把有关资料送拆解地车管所存入档案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发动机码及车架码缺失等不能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需要每辆车进行拓码、照相,一车一表登记车辆资料并张贴车辆照片及拓码资料。有关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辆拓码照相资料需在报废拆解完成后15日内送转让方留底备查。报废拆解过程中所需费用全部由竞得方负责。 8.参与竞投企业违反“交易项目信息公告表”交易条件要求的,没收该参与竞投企业的交易保证金上缴国库。 9.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违法车辆转让报废拆解协议书》。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未能履行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议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