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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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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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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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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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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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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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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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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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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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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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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数量:
规格:
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本次交易活动。 2、标的物处置已经批准,按现状整批转让,这次转让的资产为委托方种植的冲蒌镇白岗村委会村后山第1林班5小班松树采割松脂,面积共61亩。采割资产涉及范围详见附件地理位置图。标的物数量是以委托方提供的数量为转让依据(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内之《林木资源调查结果统计表》所列松树),成交后以实物的实际数量移交、或多或少,成交关系不变,成交价格不变。 3、买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按《资产转让合同》规定的时限采割搬运所有标的物。买受人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 4、本次标的的松树松脂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采割,不得超出时间采割,2025年1月1日前需将本次标的的松树归还转让人。 5、施工期限为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6、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后,买受人需合法合理有步骤地对标的物开展采割,采割松脂不能影响标的物的生长,必须保证标的物能正常生长。若标的物有死亡,每棵需赔偿100元给转让方。 7、现已有水泥路通往标的物,买受人可以进行运输采割的松脂,买受人在标的物范围内需要开设工作道,由其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自行出资解决。买受人工作过程中不得破坏标的物范围内的水渠、道路等公共设施,若有破坏,遭到台山市冲蒌镇白岗村委会及村民的异议或反对时,买受人自行与台山市冲蒌镇白岗村委会及村民协商。 8、标的物在移交后,买受人依法自主经营,产生的采割松脂、搬运、装车、运输等一切费用及耗损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当按安全文明施工,必要时设置隔离警示标志,确保车辆、行人公众安全。 9、在施工期间,如因国家政策性征地涉及本次拍卖林木范围内的,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补偿费用归委托方所有,与买受人无关。 10、其他规定,详见《资产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