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
租赁个数:
*
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
租赁期限(年):
年
*
租赁期限(月)
月
*
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
原租赁合同期限:
*
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
币种:
人民币
*
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
挂牌价:
*
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
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
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
加价幅度:
*
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
标的简介:
出租范围为二楼驿站面积145.8㎡和一楼商铺面积56㎡,休憩观景平台面积259㎡。休憩观景平台面积259㎡,原则上承租方可用作日常经营范围,若出租方有工作需要使用平台,承租方按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其要求工作。
*
标的坐落(存放)地:
台山市市台城街道鹏权路南侧
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租。 2. 标的处于空置状态,按现状公开出租,出租范围为二楼驿站面积145.8㎡和一楼商铺面积56㎡,休憩观景平台面积259㎡。休憩观景平台面积259㎡,原则上承租方可用作日常经营范围,若出租方有工作需要使用平台,承租方按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其要求工作。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标的交付使用。 3. 标的物仅作为无污染、无危险、禁用明火煮食的休闲书吧、奶茶店、咖啡厅等非住宅类项目 使用,且不得经营酒类产品。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改变该房屋的用途。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互换租赁房屋。 4. 承租方负责租赁范围内、休憩观景平台与经营范围的卫生、绿化、秩序,一楼公共厕所的日常管理和保洁(至少一日两次)。 5. 增设附属设施要依法合规,不得违规建设。不能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影响房屋安全。 6. 承租方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需缴纳6个月的成交月租金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全额无息退回。 7.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资金建设的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线路及消防设备设施),租赁期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8. 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经营或储存危化品,且要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政府征用需要收回标的时,承租方必须无条件交回标的,出租方不予任何经济补偿给承租方。 请意向承租方充分考虑和了解标的的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参加竞租者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招租标的品质和瑕疵等一切情况,愿意自行承担风险。出租方不保证所招租标的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担保责任。 9. 其他约定条款,详见《租赁合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