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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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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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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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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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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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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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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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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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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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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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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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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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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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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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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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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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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现有我中心管理的河滨体育公园体育场地,包括足球场1个、篮球场3个、排球场2个,场地为彩色软胶或人工植草地面,四周围网高6米网,配备高灯22盏,场内设休息石凳28张,总面积为511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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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位于台山市台城陈宜禧路(三台桥东北侧)
备注:
1.竞租方需具备以下资质要求:有体育场地设施经营范围、具有相关体育项目培训资质的公司。 2.竞租方资质由委托方核对,有意竞租方在提交网上竞租申请前需携带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到市市区公园管理中心审核(地址:台山市台城环北大道113号三楼,咨询电话:0750-5524578,联系人:蒋小姐),审核通过后由市市区公园管理中心出具符合资质意见书。如竞租方提交申请前无经过委托方进行资格审核的,则竞投无效。成交后,承租方需凭资质意见书和其他公告所需的资料,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成交确认书》手续。 3.台山市河滨体育公园体育场地位于台山市台城陈宜禧路(三台桥东北侧),包括足球场1个、篮球场3个、排球场2个,场地为彩色软胶或人工植草地面,四周围网高6米网,配备高灯22盏,场内设休息石凳28张,总面积为5113平方米。 4.有意竞租者竞租前要进行现场勘察,了解标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和了解市场价格的波动,一旦成交,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标的一切风险并愿意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在成交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 5.标的按现状出租,成交后,承租方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20000.00元合同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无息退回。签订《租赁合同》后,委托方30天内交付标的使用。 6.场地营业时间为每天8:30-22:00,其他时间使用期间不能产生噪音扰民。结合经营实际情况,合理预留场地供市民公益使用。 7.承租方可附建一个6平方米以下的储物间,用于器材存放。 8.承租方须与保险公司办理场地运动意外保险。 9.承租方制定场地卫生管理方案并实施,有专业保洁人员每日对场地卫生进行清洁消毒等工作,垃圾日产日清。 10.承租方负责场地设施和地面的维护和维修。 11.场地运行管理涉及费用(如电费等),由承租方负责。 12.承租方需服从出租方在公园管理上的安排,需配合我市创文等政府行为做好租赁标的范围的相关工作。 13.若在承租方经营期间,出租方收到非违约情况的信访投诉事项,承租方需配合出租方进行整改,同样的投诉内容若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达到三次或以上的,则每次按保证金的20%扣除,不够扣的则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若投诉事项查证属实违约的,出租方可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 14.承租方经营的场所不得出现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则马上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并终止租赁合同。 1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资金建设的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线路及消防设备设施),租赁期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6.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私自将租赁标的转租给第三方。 17.其他约定条款,详见《租赁合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