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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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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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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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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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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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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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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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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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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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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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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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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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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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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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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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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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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台山市台城街道龙华里35号801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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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台山市台城街道龙华里35号801房屋
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租。 2.承租方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需缴纳3个月的成交月租金为合同保证金;签订《租赁合同》后15天内交付标的. 3.标的房屋仅作为居住用途使用,按现状出租,签订合同当天拍照留存房屋及设施情况。房屋交付使用时承租方如对室内设施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否则,因约定不明确、未及时提出异议导致的损失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交付使用后房屋内的修缮以及房屋设施的损坏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有义务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5.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网络费、物业费、燃气费等其他生活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因拖欠费用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6.承租方不得使用超负荷的电气设备和擅自改动供电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承租方应自行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7.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房屋,不得拆改变动房屋结构,不得改变合同约定房屋用途或利用此房屋从事违法犯罪等性质的活动,不得存放危险物品,不得扰民并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执行并追偿损失。 8.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资金建设的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线路及消防设备设施),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搬走。 9.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图仅供参考,请意向承租方充分考虑和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参加竞租者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招租标的品质和瑕疵等一切情况,愿意自行承担风险。 10.房屋只有登记证,所在楼房为步梯楼,处于楼房的最顶层;室内基本装修,入户门装有简易铁门,部分门窗破损或缺失,水、电设施已不能正常使用。 11.其他约定条款,详见《租赁合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