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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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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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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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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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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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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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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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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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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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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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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数量:
规格:
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本次交易活动。 2、竞买人可联系委托方对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没有对标的进行查勘者被视为接受标的现状。竞买人网上报名视同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竞买人不得在成交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 3、标的物处置已经批准,按《关于台山市岐山水库清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关于台山市桂南水库清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关于台山市大江镇新塘水库清淤工程项目的批复》,疏浚物共约177万立方米,分批疏浚并堆放在大江镇、冲篓镇、海宴镇三个不同的地方,详情请联系委托方了解。 4、清淤疏浚物的数量是以委托方提供的数量为转让依据(详见附件),成交后以实物的数量移交,成交关系不变,成交价格不变。委托方对标的如实披露并不表明对标的瑕疵全部揭示,请竞买方谨慎竞价。 5、成交后,竞得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竞得方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10日内支付成交总价的50%作为首期款。竞得方进场装取清淤疏浚物料后30日内,支付交易成交总价的30%。竞得方进场装取清淤疏浚物料后60日内,支付剩余交易成交总价的20%。 6、成交后,竞得方需向委托方缴纳交易成交总价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待装取清淤疏浚物料完毕后,竞得方无违约行为、无损坏场地及周边建筑物并搬清属于竞得方的可动产及机械设施后,凭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向委托方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7、竞得方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缴纳50%首期款后,竞得方分批清运疏浚物。现场堆放的疏浚物10天内清运出去,其余新清理出的疏浚物按照合同要求的时间清运。清运过程中竞得方必须服从转让方要求进行装取清淤疏浚物料,否则视为竞得方违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计划总工期360天,如因特殊情况及不可抗力影响装取清淤疏浚物料进度,竞得方须提供书面资料申请延迟装取清淤疏浚物料时限。交付后标的清运中,市水利局、水库权属方和委托方有权依法保障实地相关物权权益和实施监管。竞得人不得新增建设用地,如有超挖、新增违法用地和超出本次转让范围造成权益侵占的,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搬运疏浚物的运输及装卸方式由竞得方自定,或与相关权益方商定,费用自担,责任自负。接收转移疏浚物期间,竞得方须遵守法律法规文明运输疏浚物,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疏浚物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安全事故发生。因接收转移疏浚物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由竞得方负全部责任。 9、其他约定条款,详见《资产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