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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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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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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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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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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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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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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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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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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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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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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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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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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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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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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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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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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请意向竞拍方与出租方联系,到现场查看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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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物业地处江海区江南路7号,蓬江河畔,江南小学旁边,近胜利南路、江海路、跃进路,通过胜利桥、蓬江桥,可通往蓬江区,交通便利,周边商业环境较好。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租赁期为 5年,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3、因本项目租赁所涉及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承担;因使用房屋产生的费用及承租方经营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税费、水费、电费、网络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治安费、清洁费、排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整体转租,如需分租,必须要书面报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分租。 5、出租方是按标的物的现状交付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上签名盖章则视为标的物的安全性、现状及其权属的确认,并清楚知道标的物存在的各种瑕疵,不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补(赔)偿或终止合同等。 6、标的物内的杂物和垃圾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及承担清理的费用,且不设装修免租期。 7、合同期满(含违约或提前解除合同等),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将租赁物清扫干净并经确认无损坏后交回出租方。承租方在租赁物的一切设施、装饰、装修物等(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备、水、电线路及入墙装修等),一概不得拆除并归出租方所有(可移动的除外),且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承租方不得拆卸或以任何方式损坏,否则承租方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结算,按照“先交租后使用” 的原则,承租方须在每月(或每个租金周期)的第 10 日前结清本月租金。 9、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