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
标的类型:
*
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
币种:
人民币
*
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
挂牌价:
*
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
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
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
加价幅度:
*
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数量:
规格:
备注: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本次交易活动。 2、标的物处置已经批准,按存放现状整体转让。弃堆石材角料分散堆放,数量是以委托方提供的数量为转让依据(详见《台山市端芬镇三洞村委会合水村、三家村废弃石场边角料石资源量检测报告》),石方总堆放量约为32万松方。委托方对标的如实披露并不表明对标的瑕疵全部揭示,请竞买方谨慎竞价。 3、本次转让标的物只包括在项目开工建设中,因历史原因弃堆项目范围内需清理的石材角料。交付后标的清运中,镇政府和委托方有权依法保障实地相关物权权益和实施监管。竞得人如有新挖、超挖、新增违法用地和超出本次转让范围造成权益侵占的,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弃堆石材角料清运,竞得人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措施,承担安全等相应责任,并主动接受当地镇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5、竞买人须联系委托方对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没有对标的进行查勘者被视为接受标的现状。竞买人网上报名视同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竞买人不得在成交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 6、目前项目区域内没有道路联接,不具备通车运输条件。成交后,竞得人需自行创造运输条件,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建议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到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及相关村小组就所涉及运输道路占用土地等用地使用事宜进行实地考察,应就取得弃堆石材角料转让合同后可能因为所使用的运输道路占用土地等使用问题与当地村委会协商一致,若与村小组及村民无法达成协议,而导致竞得人无法进行按期完成清运,竞得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7、因堆放现场未具备通车运输条件,搬运期限按转让双方约定。竞得人完成搬运手续后,应按《资产转让合同》内要求的标准清理好标的现场。 8、弃堆石材角料在搬运过程中产生的搬运、装车、运输、道路使用等一切费用及耗损由竞得人承担。搬迁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也全部由竞得人承担。 9、成交后,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一次性缴纳成交价款。 10、其他约定条款,详见《资产转让合同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