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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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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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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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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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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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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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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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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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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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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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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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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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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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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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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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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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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房屋用途为商铺,大门为卷闸门,地面铺瓷砖,外墙贴马赛克。周边环境良好,配套设施齐备,生活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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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台山市台城街道环市东路13号
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租。 2.承租方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需缴纳3个月的成交月租金为合同保证金。 3.签订《租赁合同》后15天内交付标的,合同期内给予1个月的免租装修期;标的按现状交付(不包括房屋内可移动资产),具体以出租方移交时状况为准;标的内的一切杂物由承租方自付费用清理;标的如需维修、加固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4.租赁标的如需办理水电开户,开户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予以协助;其中属“一标的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低压居民用电等的开户费用由出租方负责,其余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5.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依法使用房屋,承租方不得经营或储存危化品,且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政府征用需要收回标的时,承租方必须无条件交回标的,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资金建设的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线路及消防设备设施),租赁期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7.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图仅供参考,请意向承租方充分考虑和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参加竞租者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招租标的品质和瑕疵等一切情况,愿意自行承担风险。 8.111号铺位夹层卫生间一面墙体泛碱发霉,承租方需自行维修处理。 9.房屋有产权证,证载用途为“商铺”,承租方如想用该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注册的,请预先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并了解相关情况。出租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 10.其他约定条款,详见《租赁合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