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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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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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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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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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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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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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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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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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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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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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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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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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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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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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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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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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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与前进路公厕侧花圃(一面)、南兴路交汇处花圃(一面)、人民路与永安路交汇处花圃(三面)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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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与前进路公厕侧花圃(一面)、南兴路交汇处花圃(一面)、人民路与永安路交汇处花圃(三面)广告牌
备注:
1、标的挂牌招租租金:32400元/年,交易保证金9500元,加价幅度1000元/次,出租期限5年,首年租金按成交价,自协议履行期的第二年起,以上一年度年租金为基础逐年递增5% 。 2、 出租沙坪城区前进路与前进路公厕侧花圃(一面)、南兴路交汇处花圃(一面)、人民路与永安路交汇处花圃(三面)广告牌地块使用权,面积为300平方米(不含原有地上物),用途:广告宣传。 3、 出租标的合同押金为20000元。租赁费一年缴交一次,先交款后经营(具体日期及其他内容以合同为准)。 4、 为确保排除不稳定因素及安全隐患等问题,本项目不接受个体户及个人报名竞投,只接受符合经营范围的公司报名竞投。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符合经营范围的公司,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必须在2019年前注册,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必须为100万元以上及具有广告经营、广告发布、广告设计、广告制作等范围。同时,承租方必须具有成功承接该类型项目经验。本项目评估费用2160元人民币由承租方负责。 5、 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医疗广告,不得用于宣传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对周边居民生活秩序、环境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 6、 承租方负责广告牌(屏)施工、安装、维修、清洁及拆除等工作和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市城建、城管、工商及税务等相关部门需对该广告牌(屏)收费,则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7、 为配合做好我市公益宣传活动工作,广告牌(屏)每年必须有4个月的公益广告期,由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全权调配,我司知会承租方该期限内公益广告使用方式及使用时间,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的公益活动。 8、 承租方负责广告牌(屏)施工、安装、维修、清洁及拆除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及消防责任。承租方要定期派专业人员维护广告牌(屏),确保广告牌(屏)牢固及安全。如因台风等自然灾害或人为原因致使广告牌倒塌,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9、广告牌(屏)的建造,必须聘请专业、有资质的公司施工建设,其公司的注册资金必须在100万元以上,制作必须美观,符合城管部门的规定,达到美化城市的要求。 10、合同期满后,广告租赁位及广告位附属设施权属归出租方拥有。 11、竞租人一旦的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同所招租标的面积,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招租人不受理竞租人竞得后对招租标的提出的任何要求。 12、其他约定:详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