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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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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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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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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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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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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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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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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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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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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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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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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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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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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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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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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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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台山市三合镇三合圩人民东路3号首层,建筑面积53.5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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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台山市三合镇三合圩人民东路3号首层
备注:
1.公开招租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租; 2.按标的现状出租,房屋内一切杂物由竞得人负责清理。成交后,承租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3个月的成交月租金额为租赁履约保证金和水电使用履约保证金贰仟元。 3.签订《租赁合同》后,标的即时交付,提供一个月的免租金装修期。 4.如承租方水电开户或增大扩容,由承租方自行申报安装,出租方协助提供资料,其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期满或承租方中途退房的,水电设施归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如承租方私自拆除水电设施,缴交的水电保证金不予退回。 5.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互换租赁房屋;承租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缴纳的租赁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详见《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