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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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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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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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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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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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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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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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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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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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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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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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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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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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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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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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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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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请意向竞拍方与出租方联系,到现场查看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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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江门市莲平路77号403、604室地处江门市莲平路,可通往蓬江大桥、堤中路、常安路等道路;居住环境、生活配套设施及商业气氛一般。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竞投方按租赁合同约定缴交相应的租赁保证金给出租方后,竞投保证金将原路无息全数退回给竞投方; 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违反竞租其他约定的,出租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出租方将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2、租赁期为 5年,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3、因本项目租赁所涉及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承担;因使用房屋产生的费用及承租方经营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税费、水费、电费、网络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治安费、清洁费、排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转租、分租、转让、出借、赠与、抵押等方式处置标的物,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合作经营租赁标的。 5、出租方是按标的物的现状交付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上签名盖章则视为标的物的安全性、现状及其权属的确认,并清楚知道标的物存在的各种瑕疵,不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补(赔)偿或终止合同等。 6、标的物内的杂物和垃圾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及承担清理的费用,且不设装修免租期。 7、租赁期限届满或因承租方原因租赁提前终止的,标的物中的不动产(包括水、电、消防设施等)和不可拆卸设施、装修物,不论是否由承租方出资建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破坏。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结算,按照“先交租后使用” 的原则,承租方须在每月(每个租金周期)的第 10 日前结清本月租金。 9、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