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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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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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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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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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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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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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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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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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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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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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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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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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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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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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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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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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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本商业街位于台山市台城南新区德政路新宁广场,属于新宁广场配套设施,无不动产证书;B、C、D、E、F共5栋商铺为一个招租标的,以年租金511,636元为底价,租赁期15年。首3年免租,由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3年为免租期,第4年起全部商铺均须缴纳租金;由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每满4年租金递增5%。其中,商业B、C、D、F栋商铺建筑面积合共为1784.42平方米,目前闲置并按现状出租,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可交付使用。商业街E栋,建筑面积687.14平方米,出租中,出租合同约定2023年8月租赁期满后,由新承租方承租,标的在原租赁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交付。E栋由原承租方负责清理现场后,按约定交付新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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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1.竞租方需具备以下资质要求:一是运营公司需在台山本地注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二是运营公司经营范围需包含商业综合体运营及策划;三是运营公司或其股东公司拥有丰富的商业项目运营、文旅项目运营和项目投资、管理的经验,且需在台山有商业项目运营的案例;四是运营公司需配备通过相关安全生产考核的人员,确保运营期间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备注:
2.竞租方资质由委托方核对,有意竞租方在提交网上竞租申请前需携带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到市市区公园管理中心审核(地址:台山市台城环北大道113号三楼,咨询电话:0750-5524578,联系人:马小姐),审核通过后由市市区公园管理中心出具符合资质意见书。成交后,承租方需凭资质意见书和其他公告所需的资料,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成交确认书》手续。 3.本商业街位于台山市台城南新区德政路新宁广场,属于新宁广场配套设施,无不动产证书;B、C、D、E、F共5栋商铺为一个招租标的,以年租金511,636元为底价,租赁期15年。首3年免租,由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3年为免租期,第4年起全部商铺均须缴纳租金;由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每满4年租金递增5%。 4.其中,商业B、C、D、F栋商铺建筑面积合共为1784.42平方米,目前闲置并按现状出租,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可交付使用。商业街E栋,建筑面积687.14平方米,出租中,出租合同约定2023年8月租赁期满后,由新承租方承租,标的在原租赁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交付。E栋由原承租方负责清理现场后,按约定交付新承租方。 5.有意竞租者竞租前要进行现场勘察,了解标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和了解市场价格的波动,一旦成交,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标的一切风险并愿意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在成交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 6.成交后,承租方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50000.00 元作为合同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无息退回。 7.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需在首3年内投入不少于150万元用于完善新宁广场地下排污管网,景观照明,消防设施和周边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设施建设方案和资金投入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市市区公园管理中心监督。 8.商业街所在的新宁广场位于台山市的南新区文化中心,故广场的商业街开发以文化发展为主调,商业氛围要与周边华侨文化博物馆、行政服务中心、新宁体育馆、星光城公共配套相协调。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按既定的定位进行运营和管理,不得违反租赁合同和出现违法行为,同时需服从城市管理的要求,积极响应配合做好有关管理工作。承租后,承租方制定的发展项目运营实施方案,包括外立面修改等改造计划必须经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如需报请市政府审批的,按流程报批。 9.租赁期内,不得违法经营,不得经营或储存危化品,经营要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因市政府征用需要收回标的时,承租方必须无条件交回标的,双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0.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资金建设的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线路及消防设备设施),租赁期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1.在租赁期限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租赁标的物毁损的,损失金额在3万元以内的承租方负责还原和维修;标的物毁损严重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共同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情况,按流程协商解决办法。 12.其他约定条款,详见《租赁合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