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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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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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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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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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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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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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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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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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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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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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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数量:
规格:
备注:
其他披露信息: 一、转让地点:位于江门市狮山林场东坑工区第三林班00901、00902小班,共约406.4亩的桉树幼林,由受让方享有该林木的经营权和所有权以及7年的林地使用权(具体范围及四至界线以附图红线所标注范围内为准)。 二、合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三、合同款项支付方式:中标后受让方要在五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并一次性缴交合同价款。若受让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全额支付成交款的,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责,没收受让方已交款项,桉树幼林及林地使用权收归转让方自行处理。 四、意向受让方参与竞标前,必须了解确认转让标的的质量与现状。中标后受让方提出异议,转让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受让方要依法依规经营,不得改变林地原状和构建其他建筑物,不得开山建坟、挖泥取土、采矿采石等。该林木由受让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切经营费用、风险、收益、不可抗力及其它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等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不负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六、受让方要在合同期限内提前一年以上向转让方提出采伐书面申请,转让方负责申请办理该林木的采伐许可证,但办证的相关费用(设计费)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要在合同到期前完成采伐,并将采伐迹地交回转让方备耕造林。如逾期采伐的,视受让方放弃采伐,上述林木及林地由转让方收回自行处理。 七、受让方在经营期内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及森林防火工作,雇用民工的要及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如发生工伤事故或森林火灾事故等,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八、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