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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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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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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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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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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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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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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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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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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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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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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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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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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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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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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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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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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开平市三埠祥龙祥荻路31号2幢首层108-110号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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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三埠祥龙祥荻路
备注:
1、竞得人必须以本人名义租赁标的签订租赁合同和经营使用,租赁物业不能转租或分租,租赁期为3年,起拍价为1804元/月。 2、竞得人在中标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必须缴交相当于三个月租金额给出租方作为押金并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违约,其缴交的保证金及押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本公司损失的,由本公司依法追讨。押金在合同期满租赁方无违约则无息退回。 3、竞得人在租赁期限内保证在该租赁物业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方政府的管理规定,不做任何违法之行为,并须按约定用途使用。 4、租赁物业属于国有资产,本合同到期后需继续续租的,须通过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参与竞投。 5、政府征收、征用、收回或拆除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方应无条件接受,出租方不需作任何补偿。 6、租金按月缴交,乙方应在当月10号前将当月租金及管理费划入甲方的账户,若超期则按日计收应缴金额5%的违约金,欠租金或水、电费达2个月或以上的即属违约。 7、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责任由租赁方全部承担。 8、标的以实地现状出租,竟租人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和认可标的质量、瑕疵等一切情况,招租方不受理竞得人中标后对标的提出的任何要求。 9、合同期满日,租赁方人员及设备、物品必须全部离场(已续签合同除外)并由租赁方清洁租赁物业;如逾期,视为租赁方放弃对遗留在租赁物业的物品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清理,由此造成的清洁费用和损失均由租赁方负责,包括因租赁方逾期交回出租物业而影响下一租赁者进场时间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赔偿,均由租赁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方应按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双倍按实际占有的天数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0、标的招租物业现状存在杂物,在合同签订前承诺清空。 11、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