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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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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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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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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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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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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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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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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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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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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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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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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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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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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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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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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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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以标的现状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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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鹤山市沙坪街道裕民路2号之二
备注:
1.公开招租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合法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外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租。 2.租期为3年,首年租金按成交价,自合同履行的第三年起,以上一年度租金为基础每年递增5%。成交后,承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以3个月的成交月租金作为合同押金和以半个月成交月租金作为商铺水电押金(500元以下的按成交月租金作为水电押金)。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转让和转借给他人。 4.签订合同后,原竞投保证金将原路退回,逾期不签订合同的作违约处理,没收竞投保证金。 5.签订合同后,原租户竞投成功后无装修期,新租户竞投成功后装修期不超过30日。 6.签订合同后,租赁期内水电由承租方自行申请报装,出租方提供资料,其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7.竞租人一旦报名,即表明已认同及了解所招租标的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招租人不受理竞租人中标后对招租标的的任何要求。 8.其他要求详见《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