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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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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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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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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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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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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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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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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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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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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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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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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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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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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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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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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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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越秀·盛悦7#写字楼位于江门市江门大道与华盛路立交东南角,桐井河以北地段,总建筑面积为50258.79平方米,总层数24层(含地下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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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华盛路289号滨江盛悦华府7栋15层
备注:
1、招租标的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华盛路289号滨江盛悦华府7栋(滨江新区越秀·盛悦7#楼)15层,该地处位于滨江新区内,属于新城区,区域以商住用地为主。 2、本次招租总面积1118.37平方米,分为两个标的进行招租: 标的1: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华盛路289号滨江盛悦华府7栋(越秀·盛悦7#)1502,招租面积563平方米,招租底价为15764元/月。 标的2: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华盛路289号滨江盛悦华府7栋(越秀·盛悦7#)1503,招租面积555.37平方米,招租底价为15550元/月。 最终租金标准以本次招租确定承租方时公布的结果为准。 3、上述保证金由竞租方在竞租前划入招租机构指定账户。竞租方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租,竞租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租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租成功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或违反竞租其他约定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竞租成功者缴付的全额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竞租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以转租、分租、转让、出借、赠与、抵押等方式处置标的物业。 5、竞租成功后,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个月内签订 租赁合同,双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以租赁物的现状接收租赁物并签署《接收租赁物确认书》,按正式租赁合同内约定的租赁日期计算租金。 6、标的物设免租期6个月,招租底价不含物业管理费。 7、租期为3年,租赁期限内租金从第三年起,每年的月租金比前一年递增5%,直至租赁期满止。 8、租赁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金额(最终租金以竞投结果为准)。 9、因本项目租赁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所有税费均由出租方承担。 10、根据原规划用途对外出租。禁止利用租赁物开展一切违法犯罪的活动,不得扰民、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如有违反上述约定,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收取的租金、保证金不作退还。 11、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出租方依据合同约定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以及根据法定事由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承租方所有升级改造的基础设施、装修、装饰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卸任何固定的设施(移动会损坏标的物业或移动会损坏被移动物)及与标的物业融为一体的装修装饰等,承租方投入的动产(即移动不会损害标的物业的财物)除外,承租方要以经营现状移交给出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返还、补偿或赔偿,否则出租方有权按装修装饰的重置价格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12、承租方必须以其自身名义重新办理消防、卫生、环保等许可证及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守法经营。如果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能成功申办相关证照进场合法经营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约,并有权没收承租方所交的租赁保证金,承租方不得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 13、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