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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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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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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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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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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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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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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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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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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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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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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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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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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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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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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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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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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1、标的物位于江门市蓬江区祈安街4、6、8号地段第三层,该物业位于蓬江区著名老城区内,市商业中心地段江华路附近。东面为新华电脑城,南、西、北为住宅。周围为饮食、商业和居住,交通线网发达,交通便利。标的所处地块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本单元为商业),房屋建筑物用途为非住宅,步梯房屋内供水、供电、消防设备齐全。室内电线老化、电流超负荷,存在超负荷用电跳闸或电箱漏电情况;部分天花可能存在渗漏情况。 2、本次招租总面积939.11平方米,分为两个标的进行招租: (1)江门市蓬江区祈安街4、6、8号第三层进门右边套间(标的1):招租面积588.50平方米,招租底价为9204元/月。 (2)江门市蓬江区祈安街4、6、8号第三层进门左边套间(标的2):招租面积350.61平方米,招租底价为5484元/月。 最终租金标准以本次招租确定承租方时公布的结果为准。 3、上述保证金由竞租方在竞租前划入招租机构指定账户。竞租方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租,竞租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租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租成功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或违反竞租其他约定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竞租成功者缴付的全额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竞租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以转租、分租、转让、出借、赠与、抵押等方式处置标的物业。 5、标的物业已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以下简称“抵押权人”)。承租方需签署《承诺函》给出租方,承诺放弃对标的物业享有优先购买权,且不妨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如因该等抵押权的行使对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竞租成功后,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个月内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租赁相关事宜的约定以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为准。 7、承租方自竞租成功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退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所交的租赁保证金。 8、标的物业设置1个月免租期,租期为五年,租赁期限内租金从第三年起,每年的月租金比前一年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止。 9、租赁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金额(最终租金以竞投结果为准)。承租方须于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须于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在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下月租金划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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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标的物位于江门市蓬江区祈安街4、6、8号地段第三层,该物业位于蓬江区著名老城区内,市商业中心地段江华路附近。东面为新华电脑城,南、西、北为住宅。周围为饮食、商业和居住,交通线网发达,交通便利。
备注:
10、因本项目租赁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所有税费均由出租方承担。 11、根据原规划用途(非住宅)对外出租。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禁止利用标的物业开展一切违法犯罪以及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活动,不得扰民、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业用于上述规划以外的用途,不能从事国家限制类、严禁类的行业。如有违反上述约定,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收取的租金、保证金不作退还。 12、承租方需自行清理垃圾至公共垃圾箱,做好标的物业以及公共区域(二层与三层之间的公共梯间)的保洁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3、承租方可根据自身使用需要对消防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完善,租期内负责对消防系统进行维护、维修,确保标的物业的消防系统正常使用及符合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消防系统的资质年审等符合使用要求的证照由承租方负责办理,租期内因该消防系统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装、维修、保养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14、承租方如对标的物业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方案由承租方负责制订和委托设计,升级改造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且由承租方办理相关装修事项行业主管部门报批、审核手续后方可实施。 15、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出租方依据合同约定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以及根据法定事由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承租方所有升级改造的基础设施、装修、装饰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卸任何固定的设施(移动会损坏标的物业或移动会损坏被移动物)及与标的物业融为一体的装修装饰等,承租方投入的动产(即移动不会损害标的物业的财物)除外,承租方要以经营现状移交给出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返还、补偿或赔偿,否则出租方有权按装修装饰的重置价格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16、承租方必须以其自身名义重新办理消防、卫生、环保等许可证及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守法经营。如果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能成功申办相关证照进场合法经营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约,并有权没收承租方所交的租赁保证金,承租方不得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 17、出现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即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且承租方的经济损失出租方不给予补偿或赔偿(特别约定除外): (1)如因国家、广东省或江门市政府征收、征用租赁房屋; (2)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要求或公益性项目使用需要,出租方必须提前终止本合同的; (3)出租方因破产、解散、改制、合并、分立、资产整体或部分处置的; (4)标的物业被江门市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纳入“三旧改造”规划范围并决定实施改造的; (5)承租方出现破产、解散、资不抵债等情形的; (6)承租方对出租方实施诋毁、侵权、诉讼、仲裁等行为的。 18、有关标的物业的出租事宜,及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最终以双方正式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