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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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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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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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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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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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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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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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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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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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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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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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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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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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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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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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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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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标的位于开平市沿江西路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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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开平市长沙区沿江西路71号
备注:
(一)房屋情况:按照房屋现状出租(空调设备除外,空调设备不在房屋交付范围内),竞标者在充分了解标的后决定是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标的质量、瑕疵等一切情况,招租方不受理竞得人中标后对招租标的提出的任何要求。 (二)租赁用途:租赁标的仅限用于 办公室 用途,不得用作商铺门市、仓储等用途,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违法违规使用。 (三)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开展的办公使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环保要求,并对周边环境无噪音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影响。禁止在租赁房屋内煮饭和住宿。 (四)为配合开平市创文要求,在租赁房屋周边禁止停车。 (五)竞得人必须以本人名义对租赁标的签订租赁合同和经营使用,竞得人不得私自将租赁标的转租他人。 (五)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门面外观、房屋建筑物主体结构和房屋内整体布局。 (六)租赁期限为:5年。 (七)招租底价为:4104元/月。最后以竞投人在交易平台出价的金额确定招租成交价,按招租成交价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八)本招租标的房屋租赁押金1万元。 (九)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租金为招租成交价,从第二年起在招租成交价基础上逐年递增2%。 (十三)租赁标的附有《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交易成功且承租方缴交租赁合同押金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署合同,相应条款不再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