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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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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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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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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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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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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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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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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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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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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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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数量:
规格:
备注:
1、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现状进行转让。 2、受让方按转让方的现有质量、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 3、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4、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5、转让方在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成交款项及履约保证金30万元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交接手续。 6、恩平市那吉河治理工程清淤疏浚物料数量约80627.8立方米(以现状为准,如实际数量有差异,但成交款项都不作调整)。 7、本项目相关公告登报费用以及开具发票产生的税费由我单位承担,装取清淤疏浚物料过程中所产生的搬运、装车、运输等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买方负责。 8、装取清淤疏浚物料时间自双方签订《清淤疏浚物料买卖合同》之日起90日内必须取完,否则视为买方放弃装取清淤疏浚物料,卖方无条件终止买方装取清淤疏浚物料。如因特殊情况及不可抗力影响装取清淤疏浚物料进度,买方须提供书面资料申请延迟装取清淤疏浚物料时限。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