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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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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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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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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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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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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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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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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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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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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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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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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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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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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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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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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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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标的所在位置良好,交通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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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鹤山市沙坪镇人民路27号。
备注:
1、标的物挂牌价:52242元/月,交易保证金18万,加价幅度1000元/次,租期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上述标的。 2、竞买人必须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在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的保证金交纳页面中选择一间银行交纳 18万 元保证金, 竞得人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 3.如竞租成功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或违反竞租其他约定的,出租方有权没收 18万元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竞租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4、标的物现状:临时租户(合同到期,可随时搬迁);出租位置:鹤山市沙坪镇人民路27号厂房用地物业,位于鹤山市沙坪镇鹤山大道侧,邻近鹤山市第一中学和多条商业主要街道,附近有市场、商场、学校及各大银行网点,配套设施完善,有多条公交线路穿梭以及省内班车线路,日常出行方便; 5、标的物用途:仅限用作办公场所使用,不得用作其它商业性和仓储使用、不得存放其它危险物品;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以转租、分租、转让、出借、赠与、抵押等方式处置标的物,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合作经营租赁标的; 7、竞租成功后 五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及相关合同,租赁的约定以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为准; 8、鹤山市沙坪镇人民路27号厂房用地物业由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的合法性和公安、工商(包括税费)等行政部门一切许可手续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9、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本合同期限届满,乙方结清全部物业租赁费、违约金、赔偿款以及将房屋全部移交给甲方后,甲方应在乙方结清全部款项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 10、租赁期限;五 年,首年租金按成交价,自协议履行期的第二年起,以上一年度年租金为基础逐年递增3%; 11、如因公共利益需要或政策强制要求(如出现国家建设征收、征用或纳入“三旧改造”规划等政府部门行为),出租方必须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出租方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的经济损失出租方不予补偿。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必须提前终止的,承租方的经济损失出租方不予补偿; 12、除上述公共利益需要或政策强制要求外,国家征用标的物由出租方投资的,补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向承租方作任何的赔付。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标的物上新增加的不动产和升级改造的设施,如果在国家征用时给予补偿的,该部分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承租方的经济损失,出租方不予赔偿; 13、竞买人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同所招租标的面积,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招租人不受理竞买人竞得后对招租标的提出的任何要求; 14、未尽事宜,详见正式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