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
标的类型:
*
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
币种:
人民币
*
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
挂牌价:
*
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
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
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
加价幅度:
*
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数量:
规格:
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本次交易活动。 2..本次交易标的包括机动车15辆、设备45项,以及其他资产166项。上述全部资产分散存放在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80号办公室、鹤山市沙坪街道大东街7号停车场、鹤山市沙坪街道石岭街130号停车场、鹤山市沙坪街道红山仔仓库、鹤山市桃源垃圾中转站、沙坪街道15个村民委员会、镇南工业城、雅瑶镇石田村等区域范围内。 3.竞得人须在与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 4.竞得人须在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竞得人未按约定期限付清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在与竞得人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计,第8个工作日起解除合同,并不予协助办理交易标的的交接、过户手续。 5.竞得人须在付清转让价款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货和办理过户手续。竞得人未按约定期限提货及办理过户手续的,为竞得人违约,转让方有权在竞得人缴清转让价款之日起计,第8个工作日起解除合同,并另行处置交易标的。竞得人已支付的款项中等额于交易价格的20%不予退还,作为竞得人应支付转让方的违约金,余额由转让方无息退还给竞得人。 6.交易标的在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搬运、装车、运输等一切费用、耗损以及安全责任问题由竞得人承担。若违反本条,引发的作保责任和后果由竞得人负责,与转让方无关。竞得人不得将转让标的用于与法律相抵触的用途。 7.在办理交易标的过户手续时。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出具必要性的支持文件,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8.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标的物数量是以转让方的实际数量为转让依据。竞买人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同所转让标的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转让方不受理竞买人竞得后对转让标的提出的任何要求,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9.竞得人在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签署《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并缴清全部转让款后无息原路退回。如竞得人不能按照本合同履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该保证金,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 10.竞得人须承诺已知悉当地机动车变更过户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机动车受让的资格条件。如因不符合相关机动车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以提货时间为标准,车辆如有未处理违章的,提货前违章由转让方处理,提货后违章由竞得人处理。 11.未尽事宜,详见《实物资产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