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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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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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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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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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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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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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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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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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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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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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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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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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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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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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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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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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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1、以标的现状出租,标的现状为:空置 2、租赁期为5年,首月租金按成交价,租金从第三年每年递增5%。 3、挂牌招租租金为850元/月,交易保证金为2550元,加价幅度为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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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鹤山市龙口镇龙口大道91号之一至之九(之六)
备注:
1.公开招租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合法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外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租。 2.签署《成交确认书》后,承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定《租赁合同》,并以3个月的成交租金作为合同的押金,成交租金的一半作为水电押金。签订合同后,保证金原路退回,逾期不签订合同的作违约处理,没收竞投保证金。 3.该物业不得经营餐饮类,租赁期为5年,从第3年起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 4.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转让和转借给他人。 5.租赁期内水电由承租方自行申请报装,出租方提供资料,其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6.竞租人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标的一切情况,招租人不受理竞租人竞得后对招租标的提出的任何要求。 7.其它约定条款,详见《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