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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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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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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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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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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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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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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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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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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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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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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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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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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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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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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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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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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恩平市新平中路40号第9层房屋和12楼顶层天面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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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标的位于恩平市新平中路40号第9层房屋和12楼顶层天面基站
备注:
1、租赁期为 2 年,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承租方非该物业原租户,需于原合同期满出租方收回物业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2、出租用途为基站用途。 3、出租标的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赁费。 4、租赁费分季度缴交、先缴款后经营(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 5、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违规行业;不得用于经营对周边居民生活秩序、环境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物业及附属设施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 7、出租方按物业现状提供水、电设施、如承租方需进行重新装修、扩容,须书面报出租方同意后进行,扩容装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且合同期满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在合同中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