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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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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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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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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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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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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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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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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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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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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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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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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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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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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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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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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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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毛坯,无装修,有门无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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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蓬江区幸福新村102号
备注:
1.租赁期由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之日起五年期,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2.在租赁期内,如因政府(包括市、区、街道等)征用或城市建设、三旧改造、项目开发、发展终止合同收回该物业,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只需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3.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物业性质用途,也不得将该物业再转租、转让、分租、有偿或无偿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若承租方擅自转租、转让及转予、分租、有偿或无偿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及收回物业,并有权没收各类履约保证金和据此要求承租方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4.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须于每月的20日前向出租方交纳当月的租金。 5.除江门市江海区金海苑6幢103外,其余25宗物业给予免租期一个月。 6.标的1、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3、24、25、26签订住宅合同;标的2、3、4、5、6、7、22签订非住宅合同。 7.如竞得者不是原租户的,在签订租赁合同30个自然日内由出租方向竞得者移交物业。 8.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9.租赁期限届满或因承租方原因租赁提前终止的,标的物中的不动产(包括水、电、消防设施等)和不可拆卸设施、装修物,不论是否由承租方出资建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破坏。 10.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