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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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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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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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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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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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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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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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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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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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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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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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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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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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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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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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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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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无水电,不可经营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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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江门市蓬江区蓬莱新街2号首层。
备注:
1. 物业简介:详见附件《公房非住宅公开招租明细表》,除建设路12号107-2.110-2、书院路33号首层外,其余的非住宅不可经营餐饮。 2. 若竞租者竞租不成功,竞租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若竞租成功,则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与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签订《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竞租保证金不转为承租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退回。如竞租成功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或违反竞租其他约定的,出租方有权没收该竞租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3. 租赁期为5年,签订租赁合同后按合同的约定履行。空置的非住宅,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交付房屋;有原租户的非住宅,竞租成功者不是原租户的,在签订租赁合同后30日内由出租方交付房屋。 4. 因本项目租赁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所有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5.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以转租、分租、转让、出借、赠与、抵押等方式处置标的物。 6. 租赁期限届满或因承租方原因租赁提前终止的,标的物中的不动产(包括水、电、消防设施等)和不可拆卸设施、装修物,不论是否由承租方出资建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破坏。 7. 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须于每月的 10 日前向出租方交纳当月的租金。 8. 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