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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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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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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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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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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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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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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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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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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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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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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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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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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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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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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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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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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江门市锦江水库库区水面水资源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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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位于恩平市大田镇锦江水库
备注:
1、租赁期为 5 年,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2、乙方需一次性交清承租履约保证金10万元,合同到期后归还乙方。 3、租赁费按年度结算,分每半年缴交,先缴款后管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开始缴交。 4、甲方负责租赁合同应交税费,乙方负责水资源管理产生的税费。 5、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管理水资源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经营餐饮、娱乐等对周边居民生活秩序、环境卫生造成影响的行业, 不得用于经营易燃易爆物品销售、储存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不得占用堵塞公共区域和库区航道,不得违反海事行政管理秩序。一经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度的现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按一年租金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无权转卖、转让、转租、分租、抵押,不准损坏现有库区水资源环境。 7、甲方按库区水资源现状出租,合同期满或乙方违约终止合同时,乙方中标后投入的资金、作业设备设施、鱼苗、鱼网等甲方不作补偿。 8、乙方需在签订合同1个月内一次性支付3585440元用于购买原承租方投入的作业设备设施、鱼苗、鱼网等。 9、若上级为加强锦江水库水资源保护作出禁止水资源管理出租、水库养殖和捕鱼作业等规定,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在合同中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