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
标的类型:
*
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
币种:
人民币
*
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
挂牌价:
*
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
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
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
加价幅度:
*
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权属性质:
土地类型:
房产证号:
*
土地证号:
规划用途:
目前用途: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地址:
鹤山市鹤城镇城中路450号。
标的基本情况:
1、本项目包含鹤山市昆仑学校土地、建(构)筑物专项资产和鹤山市昆仑学校办学举办权及办学期间所形成的资产及权益,由鹤山市教育局、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共同委托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整体公开转让。 2、标的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城中路,离鹤城镇中心较近,临近城中路,交通便捷度较好,周边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环境较好。
备注:
1、本标的挂牌交易价格:420,000,000元,交易保证金30,000,000元, 加价幅度:3,000,000元/次。 2、竞买人教育集团母体学校须是国家级示范性高中,需有不少于10年以上(含10年)初(高)中办学经历,且目前有不少于两个(含两个)以上、独立办学规模不少于3000 人的办学点或不少于三个(含三个)以上、独立办学规模不少于2000 人的办学点。其中,母体学校须达到如下条件:(1)母体学校高分优先投档线80%以上(含80%);(2)母体学校高级教师,占比不低于30%;(3)母体学校能抽骨干团队到昆仑学校任教,管理团队占比不少于40%,骨干教师占比不少于5%。 3、竞买人取得鹤山市教育局出具的符合竞买资格的复函,并在网上报名时将该文件(原件)扫描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作为资格审查的必备材料之一,才可以进行保证金缴纳。 4、竞得人须以鹤山一中教育品牌与管理输出方式举办昆仑学校且合作期不低于 15 年,并实行双品牌运作模式,具体合作模式由目标学校在不影响学校自主发展的前提下,与鹤山一中另行签订合作协议,且无需向鹤山一中缴纳任何费用。 5、竞得人举办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 6、竞得人受让转让标的后,目标学校应承接原来就读的全部学生,并按民办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规管理。目标学校自聘人员(教师、管理人员)在聘任期限内应继续留用,工资待遇保持不变,继续依照《劳动法》及教师管理政策进行管理。 7、公开转让涉及相关税费由相关各方按规定各自负担。 8、竞得人不得改变资产原用途,即只能用于教育事业。 9、竞得人需保证交易完成后十五年内目标学校初中生每学年在校人数不少于1800人。 10、品牌奖补: (1)支付首期转让款后,一年内,如竞得人在运营目标学校过程中引入近三年任一学年度高考高优率超95%的广东省优质品牌学校进驻目标学校,且合作期不低于15年的,转让方应协助竞得人向鹤山市人民政府申报35,000,000.00元的品牌奖补; (2)支付首期转让款后,一年内,如竞得人在运营目标学校过程中引入近三年任一学年度高考高优率超90%的广东省其它优质品牌学校或近三年任一学年度高考高优率超95%的广东省以外优质品牌学校进驻目标学校,且合作期不低于15年的,转让方应协助竞得人向鹤山市人民政府申报10,000,000.00元的品牌奖补; (3)以上奖补需由竞得人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到鹤山市教育局,由鹤山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由鹤山市财政局于30个工作日内统筹兑现奖补,且奖补只奖补其中一项不叠加奖补。 11、保证金处理: (1)若竞买申请人未取得鹤山市教育局出具符合竞买资格的复函而参与竞买申请,或竞买人竞得后,竞得人拒签《成交确认书》或《转让合同》等其他违约行为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将由委托人没收,并在资格审核程序完成后三十日内转付至委托人账户; (2)如果竞买人竞得本项目,交易保证金将签订转让合同后三十日内原路不计利息返还竞买人。 (3)如果竞买人未能竞得本项目,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三十日内原路不计利息返还竞买人。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