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
租赁个数:
*
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
租赁期限(年):
年
*
租赁期限(月)
月
*
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
原租赁合同期限:
*
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
币种:
人民币
*
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
挂牌价:
*
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
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
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
加价幅度:
*
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
标的简介:
本租赁标的(以下简称“厂房”)位于 开平市苍城镇工业大道20号 ,占地面积14389.1㎡。厂房内有钢筋混凝土房屋三幢,分别为A、B幢大楼及I幢宿舍楼,建筑面积约7451.8㎡;其中钢结构建筑有3幢,分别为A、B幢大楼之间搭建钢结构工场(建筑面积约1160㎡)、后方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约1508㎡)和右侧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约1510.4.㎡),总层数为一层;厂房空地已水泥硬底化,
*
标的坐落(存放)地:
位于开平市苍城镇工业大道20号
备注:
一、按照现状出租,租赁标的用途为工业用地,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二、承租方在租赁厂房内经营的业务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环保要求,并对周边环境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影响。 三、租赁期限10年(含1个月免租装修期),招租底价为65000元/月,第1年租金为招租成交价,租金第三年起在前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租金第五年起在前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租金第七年起在前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租金第九年起在前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 四、承租方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3、企业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 五、原租户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租户中标后,在签署租赁合同后18个月内移交标的给租户(具体移交时间由出租方拟定,承租方无条件履行)。 六、承租方须在接收租赁标的后3个月内投入经营,否则视承租方单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没收租赁押金,并无偿收回厂房。 七、若承租方不能履行上述第六点的,出租方可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在3个月内无条件搬迁(期间须正常支付租金)。承租方没有依期搬迁的,出租方可通过合法手段强制搬迁,由于强制搬迁造成承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八、竞投保证金30万元,厂房租赁押金是招租成交价月租金的三倍。 九、租赁标的附有《厂房租赁合同范本》,交易成功且承租方缴交租赁合同押金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厂房租赁合同范本》签署合同,相应条款不再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