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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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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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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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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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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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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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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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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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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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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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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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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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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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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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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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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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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耕地,占地约2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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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长沙吴汉良职中(二职中)西边三
备注:
1、该标的现出租中,为耕种场地,如非原租户竞得,需给原租户1个月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由原租户按原合同缴交。 2、租金递增:从租赁期第3年起递增2%。 3、签订合同时需要交押金,押金不少于月租金的2倍。 4、租金按年缴交,签订合同时缴交一年租金。以后每年于合同签订月份,一次性缴交当年租金。 5、招租标的按现状招租,用途为耕种,需要符合环保及城市建设要求等。不得损坏渠道、堤坝、机耕路等。 6、租赁期内,承租户保证在该租赁物业的所有活动均能符合中国法律及地方政府的管理规定,不做任何违法行为。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有转租、出借等任何转变使用权的行为。 7、竞投标的以实地现状为准,竞租人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标的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招租人不受理竞租人中标后对招租标的提出的任何要求。 8、其他约定,详见《耕地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