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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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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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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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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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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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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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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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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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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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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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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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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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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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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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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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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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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该承包标的物实际土地面积共277.76亩,承包标的物土地仅用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乙方不能在租赁期间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招租价为前三年免租,第四年起200元/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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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位于赤水镇大津村玄塘
备注:
一、按照现状出租,租赁标的为农用地,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仅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 二、承租方在租赁场地内发展的业务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环保要求,并对周边环境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影响。 三、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每年种植一造水稻,且不可以撂荒,不可以种植会对耕作层造成破坏的农作物,严禁种植乔木、灌木、果树、茶树等树木。 四、租赁期限由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招租价为前三年免租,第四年起200元/亩/年。 五、租金按年计算,承租方将租金直接存入或汇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凡拖欠承包款,按拖欠总金额每日罚滞纳金3‰,如承租方逾期1个月未按约定缴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承包标的物,包括承包标的物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及农作物等物资财产及履约保证金。 六、赤水镇大津村玄塘投标保证金55,552元,履约保证金55,552元。 七、租赁标的附有《租赁合同范本》,出租方和承租方就相关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按《租赁合同范本》签署合同,相应条款不再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