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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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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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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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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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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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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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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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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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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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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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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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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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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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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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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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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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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铁皮厂房一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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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开平市水口镇新市北路198号后座东边厂房
备注:
1.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只作一般商业用途,承租方不得用做其他触犯法律的事情,不得任意改造厂房、铺位,不得随意改变楼房结构。 2.出租后承租方要先交一个月的租金作为铺位出租押金。 3.出租后铺位需要承担的费用,如水电费、管理费、治安费、维修费等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4.租期为三年,出租期内若国家及有关政府部门征用该土地,承租人无条件要服从,出租方只把押金无息退回承租方,土地、构筑物等的补偿归甲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