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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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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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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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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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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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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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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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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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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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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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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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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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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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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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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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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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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建筑面积约19.39平方米,租赁期为5年,月租金第3年递增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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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开平市三埠街道长沙虹桥路25之5幢首层31号铺位
备注:
1、竞得人必须以本人名义租赁标的签订租赁合同和经营使用,租赁物业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能擅自转租或分租,租赁期为5年,月租金第3年起递增10%。 2、竞得人在租赁期限内保证在该租赁物业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方政府的管理规定,不做任何违法之行为,并须按约定用途使用。 3、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需自行办理一切相关证照,出租方提供协助,如果相关证照未能办理,则一切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构成违约,竞得人不得追究出租方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4、租赁物业属于国有资产,本合同到期后需继续续租的,须通过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平分中心平台参与竞投,乙方不具有优先权。 5、竞得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缴交不少于两个月租金给出租方作为租赁押金。 6、出租标的仅包含房屋建筑物,不包括原租赁人所有的可移动物品。竞租人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和认可标的的质量、瑕疵等一切情况,招租方不受理竟得人中标后对标的提出的任何要求。 7、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