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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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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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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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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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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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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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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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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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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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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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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数量:
规格:
备注:
1、标的物权属于开平市国康明胶公司,评估总值22.313万元(详见开德评报字(2020)第003号 )。 2、本次标的其涉及的交易和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需开具发票的由开平市国康明胶公司开具。 3、受让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转让价款、拆除和搬迁安全保证金并签订《转让合同》、《设备移交书》。 4、受让方按上述要求付清转让价款、保证金、签订《转让合同》、《设备移交书》后即时自行拆除和搬走,并必须30天内拆除和搬运完成。 5、标的物放置的地方(土地和房屋)产权属第三方产权,拆除和搬运时不能影响第三方的正常生产。 6、标的物清单仅供参考,竞投标的以实物(包括数量、质量)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物零部件齐全及外观完整。 7、受让人需对标的的所有物品的拆除和搬迁安全负全部责任,如在拆除和搬迁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均与出让方无关。 8、受让方需交50000元人民币为拆除和搬迁安全保证金,如受让人在拆除和搬迁标的物过程中损毁房屋或其它物件的需按价赔偿,否则在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不足部分仍需受让方负责,受让方能按要求搬迁完成和无安全责任事故的,其所交的保证金于7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额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