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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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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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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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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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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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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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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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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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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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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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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数量:
规格:
备注:
一、采伐地点:位于江门市狮山林场场部工区第一林班17小班(部分),面积约87亩,树种为松树。具体位置及四至界线以附图红线所标注范围内为准。 二、采伐工期:2020年8月30日前,受让方必须如期按时或提前完成林木采伐、运材。 三、意向受让方参与竞标前,必须了解确认转让标的质量与现状。中标后受让方对林木质量、采伐参考面积、林木实际立方数等提出异议,转让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转让方提供《广东省林木采伐许可证》复印件给受让方,受让方才能进行林木采伐作业。 五、受让方如需办理林木外运放行许可手续,转让方可协助办理,办理林木外运放行许可手续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六、施工过程中受让方必须承担安全生产、风险责任,如出现事故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七、付款方式:受让方中标后要在五个工作日内签订林木采伐合同并一次性交齐合同林木价款,另支付合同保证金。若逾期不付清成交款,作自动放弃采伐权,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受让方在违约前交纳的所有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八、受让方需支付合同林木采伐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待木材采伐出运如期结束,合同各项条款履行完毕,采伐林地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工地没发生安全事故的,转让方退回保证金(不计息)。否则,转让方有权使用该保证金去处理有关事项,不足部分仍由受让方负责补足。 九、受让方在进场3天内需配合转让方做好民工的身份登记和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并与转让方签订《江门市狮山林场安全生产及森林防火责任书》和《林木采伐告知书》; 十、受让方在木材采伐、运输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一切成本、利润和其他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一、受让方在进行采伐、集仓、出运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树种实施采伐,不得越界、超期限采伐,否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等其它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