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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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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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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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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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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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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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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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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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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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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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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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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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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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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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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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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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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开平市水口镇海门路73号的土地,该土地的四至范围东至原办公楼,南至谭江河规划控制线,西至原水泥厂马路围墙,北至325国道规划控制线,土地面积6644平方米、地上房屋五层共1456平方米,其中土地按19.35元/月 平方米计算,房屋按11.84元/月 平方米计算,月租金从第二年起开始上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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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开平市水口镇海门路73号
备注:
1、如市政府需征用发展或处置该土地时,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本合同即时终止。合同终止时不作任何赔偿和补偿。 2、若竞得人在租赁标的上的生产经营项目涉及环保主管部门核准的,竞得人须取得环保部门的核准文件才能开展生产经营。 3、租赁期限拟定三年。租赁期超过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月租金在前一年月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 4、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或提供给他人使用。 5、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